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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 政 收 费
序号
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
1
储备粮储备费 50人以下1000元/年;
50~100人,1500元/年
100~150人,2000元/年
每增加50人加收500元类推;
地税局代收取;一年征收一次
2
堤围防护费 销售额(加工费)x1‰ 每月由地税局代水利局征收;
东莞市征收上限为50万元/年;
3
流动人口治安联防费 30元/人.年  
4
绿化费 16元/人.年  
5
治安综合管理费 100人以下,1000元/年
100人~200人,2000元/年
每增加100人加收1000元类推;
由企业支付(由财政所代收)
6
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10元/月.人 企业支付
7
劳动合同文本费 1.5 元/年.人 企业支付
8
劳动合同鉴证费 5 元/年.人 企业支付
9
污水处理费 0.25元/吨 按生产用水量的90%征收
(无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)

以上标准系本网站发布当日数据,仅供参考,实际以最新公布政策标准为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