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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 理 程 序

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程序

  1、立项: 合资合作项目由中方填写《合资合作项目意向书》,独资项目由协作方填写《独资项目意向书》,经管理区、填(区)外经办(或主管部门)、消防部门出具意见,到市外经贸委审批,同时,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。如果项目投资超过300万美元,由市计委、市外经贸委审批。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外经委审批。如果独资项目由外商自建厂房,必须由国土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证明,再到市外经贸委审批。如果项目带有污染性质,要由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,并按规定搞好排污设施,再到市外经贸委审批。

  2、合同、章程审批: 合营各方签订合同章程后,带齐资料向市外经贸委呈报审批。申报的项目除需报送中关、省外经贸部门审批外,对资料齐备的呈报项目,市外经贸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(国家规定合资、独资企业的审批时间为90天,合作企业的时间为45天)。报批资料包括:
  A、《合资合作项目意向书》或《独资项目意向书》
  B、由主管部门起章的上报文
  C、项目签署文件 *合资合作项目--合同、章程、可行性报告 *独资项目--章程、可行性报告、申请表、协作合同
  D、获准使用厂房或土地的证明
  E、企业名称登记表
  F、企业董事会名单
  H、银行提供的中方资信证明
  I、外方注册登记证(影印件)
  J、外方商业登记证(影印件)
  K、银行提供的外商资信证明
  L、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(影印件)

  3、领取批准证书: 项目获准成立,市外经贸委在当天核发批准证书。

  4、申办确认书: 符合进口设备免税条件的项目,到省经委、省计委或省外经委申办《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投资项目确认书》申请资料包括:
  A、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章程的批复
  B、项目合同或独资项目章程的批复
  C、项目合同或独资企业章程(影印件)
  D、批准证书、营业执照(影印件)
  E、项目的进口设备清单
  F、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情况说明表

  5、办理工商登记: 企业批准成立后,在30天内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、领取营业执照,市工商局对资料齐备的"三资"项目,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(国家规定30天),所需资料除新增批文、批准证书外,与企业报批资料大致一样。

  6、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: 企业凭批文、营业执照等资料,到东莞市技术监督局申办企业法人代码证,所需资料包括:
  A、企业批文、批准证书
  B、营业执照
  C、法人代表身份证

  7、外汇登记、开设帐户: 领取营业执照后,在45天内,企业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,再到银行开设外汇帐户,所需资料包括:
  A、批文、批准证书
  B、营业执照
  C、项目签署文件
  D、法人代码证

  8、税务登记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,在30天内,到镇(区)税务分局(或直属分局)办理税务登记。所需资料包括:
  A、批文
  B、营业执照(影印件)
  C、项目签署文件
  D、企业法人代码证
  E、法人代表身份证(影印件)

  9、海关备案: 企业获批准成立,半年内必须到海关备案。所南非资料包括:
  A、批文
  B、批准证书(影印件)
  C、项目签署文件
  D、营业执照(影印件)
  E、项目确认书

开办"三来一补"企业程序

  1、立项 中方填写《对外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意向表》,经主管部门、消防部门加具意见,石龙镇外经办审核后送市外经贸委审批。

  2、签约及报批 中外双方到镇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签订来料加工《协议书》,并带齐所需资料报镇外经办审核后,送市外经贸委审批,报批资料包括:
  A、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报批表
  B、经批准的《以外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意向表》
  C、外方银行资信证明(正本)
  D、外方商业登记证(影印件)
  E、外方法人代表身份

  3、办理工商登记

  4、办理企业代码证

  5、办理税务登记

  6、开设帐户

  7、海关备案